发布时间:2025-02-02 14:03:33
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“关于印发《2005年工程监视我标准规范制定、修订计划(第一批)》的通知”建标函[2005]84号的要求,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,对国家《地标准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 50108-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。
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,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情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主义积累资料,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法律依据: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1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涉及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的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、市政隧道、防护工程、山岭级水底隧道、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涉及和施工。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3 地下工程防水的涉及和施工应遵循“防、排、载、堵相结合,刚柔并济,因地制宜,综合治理”的原则。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,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5 地下工程的防水,应采用经过试验、检测和坚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,行之有效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。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 1.0.6 地下工程防水的涉及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